静安区第十届运动会

| 活动详情 ··· | 分类:上海体育 |
开始日期:
2007年4月1日结束日期:
2007年11月1日举办地点:
静安区活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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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老年组 健身操、腰鼓、秧歌、围棋、乒乓球、家庭运动会共6个项目。 (二)职工组 田径、乒乓球、网球、游泳、羽毛球、篮球(男)、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八十分、大怪路子、足球、桌球、钓鱼、拔河、长短绳、九子、广播操、保龄球、飞镖、自行车比慢共21个项目。 (三)学校组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射击、举重、游泳、羽毛球、棋类、自编操、踢跳(跳绳、踢毽子)共12个项目。 学校组推行静安区中小学体育大联赛,分高中组(含职校)、初中组、小学组。 各学校以参加学校组项目为主;各区属单位、系统、各街道以参加职工组项目为主;老年组项目以各街道、社区为主。 二、参加单位 (一)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沪部队组团参加静安区第十届运动会。 (二)区属单位一般以大口、集团公司、街道为组团单位。即:经委、九百集团、梅龙镇集团、开开集团、粮油公司、商投公司、静工集团、建交委、置业集团、地产集团、土控公司、教育局、卫生局、区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老干部局、财政局、税务分局、市容市政委(含环建公司)、民防办、公安分局、文化局、旅游局、体育局、司法局、工商分局、静安寺街道、曹家渡街道、江宁路街道、石门二路街道、南京西路街道等均可组团参加。大口、集团公司、街道下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凡能参加6个项目(含6项)以上比赛的可直接组团参加。 (三)辖区内规模较大、人数较多、能参加6个项目(含6项)以上比赛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一般应单独组团,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参加系统、街道代表团。 (四)辖区内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应按隶属关系组成社会经济系统、旅游宾馆系统代表团或参加街道代表团。规模较大、人数较多、能参加6个项目(含6项)以上比赛的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也可单独组团。 (五)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 三、参加办法及运动员资格 (一)辖区内的工人、职员、机关干部、军警、科研人员、教师、学生等。 (二)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三)年龄 老年组:在本区居住或工作年满50周岁的人员。 职工组:在编职工。 学校组:在校在籍中、小学生。 (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单位同意盖章后方可报名。 四、竞赛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分别由有条件承办的单位、体育协会和体育场馆组成单项竞委会,并制定该项目的竞赛规程。 (二)竞赛规则参照国家体育局最新审定出版的各项运动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群众性体育比赛可按其特点制定相适应的规则。 (三)集体成队项目参加队数少于2个队(含2个队),个人单项参加人数少于2个人(含2个人),均取消比赛。 (四)部分项目参加队(人)数较多或因与市级比赛有冲突,可提前进行比赛。 (五)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组别、各单项规程。 (六)学校组按2007年静安区中小学体育大联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由11名(含11名)以上运动员(队)参赛的录取前8名;8至10名参赛的录取前6名;5至7名参赛的录取前3名;3至4名参赛的录取前2名。按9、7、 6、5、4、3、2、1计名次分。获得奖励名次的颁发证书。学校组录取名次按中、小学体育大联赛规程执行。 (二)单项比赛名次并列时,将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名次分与获得名次的名次分相加后的平均分,作为并列名次者的名次分。最后一名并列时,名次分均分。 (三)对参加比赛组织纪律好,作风优良的单位、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分别设道德风尚奖若干名(办法另定)。 (四)本届运动会设团体总分:职工组代表团必须参加21个项目中的6个以上的项目(含6个)累计计算团体总分,不足6个项目的则不记团体分,其中广播操、网球不计入团体总分。广播操设一、二、三等奖,网球设单项名次奖。职工组团体总分取前三分之一代表团为前8名和优胜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区体育局不计团体总分,只计各项目成绩。 老年组不排列团体总分名次,各单项设优胜单位。 学校组:高中组取前3名,初中组取前6名,小学组取前6名均给予奖励。 (五)对在组织本届运动会中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组织奖,对本届运动会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贡献奖。 六、组织工作与报名日期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至2名,联络员1名。 (二)各代表团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向组委会竞赛组和单项竞委会报名,报名表均一式三份(一份自存)。逾期报名,作不参加论。 (三)第一次报名:职工组于2007年4月15日截止,学校组于3月7日前报参加项目和队(人)数。第二次的报名时间由各单项竞赛规程确定。 (四)各基层单位应广泛发动、组织综合运动会进行选拔组队,成立代表团。 (五)各竞赛工作组应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多方集资,以冠名组织项目杯赛。 七、申诉和纪律 (一)在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可在24小时内提出申诉。 (二)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报名后无故弃权、停赛罢赛、不尊重对方、打架斗殴、使用禁药、徇私舞弊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罚款、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追回奖金、扣除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又缺乏认识者,另加处罚并通报批评。 八、经费与其它 (一)各代表团参赛的经费均自理。 (二)各项目竞赛规程都应以本总则为准。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静安区第十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静安区体育局业务科负责联系日常事务。办公地址:康定路151号静安体育中心302室,邮编:200041,联系人:陈信武、张惠春、冯亚,联系电话:62724312。 官方网站:http://www.jingan.gov.cn/sypd/rdzt/qsyhzj/gxgc/ |
发布者:缤豆特攻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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